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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产品评定和推荐及其技术支撑优秀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促进推动符合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并具备较好绿色、低碳、节能效果和安全性能的工业产品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本协会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产品评定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开展被推荐产品生产单位优秀企业评定工作
办法如下:

凡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包括设备、仪器、材料、制品、主要配件等)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由产品生产单位自愿向本协会申请推荐: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测试机构抽样检验,产品性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2)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经副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本协会)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申请单位向本协会或本协会相关的分支机构领取《工程建设推荐产品申报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报送本协会: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3)产品鉴定(评估)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执行的产品标准;
(5)申请前两年内有关产品主要性能的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6)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书或质量管理文件;
(7)不少于三份用户使用证明。

(1)本协会定期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定。对经评定合格的产品予以推荐,颁发《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及副本。
(2)对产品资料评定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要求补报相关资料,确实无法补齐的,申报资料不予退还,不对产品进行推荐。
(3)根据申请单位需要,本协会可组织专项产品评估。

(1)凡经评定符合推荐要求的工程建设产品,向产品生产单位颁发有效期为两年的《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及副本。对已获得推荐证书的产品,在本协会期刊《工程建设标准化》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网公示。
(2)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证书,一经发现,本协会将取消其被推荐资格,收回证书,追究责任并向社会通报。

(1)申请单位每项产品需交纳推荐费用8000元(含专家评定费、管理费、证书工本费、推广宣传费等)。
(2)凡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单位,可持旧证书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产品检测报告、申请表)换领新证书,每份证书需交纳推荐费用6000元。

工程建设产品推荐工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及副本由本协会统一印制,并加密防伪,本协会咨询服务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推荐款项请汇入协会账户。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户 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 0014 0901 4443 690

材料请寄: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丰航路13号崇新大厦2号楼3层南侧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咨询服务部(收)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承洋
咨询电话:400-6869-561 ,83682710-811
E-mail: yang.cheng@teleyi.com